办理流程 申请->受理->审查->登记->报批 申报材料 1、转让申请书; 2、转让人与受让人签订合同; 3、受让人资质条件的证明文件; 4、转让人具备《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》第六条规定条件的证明; 5、矿产资源开采情况的报告; 6、转让国家出资勘查所形成的采矿权,必须进行评估,评估结果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确认; 7、审批管理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。 收费依据 1、国家物价局、财政部[1992]价费字251号 2、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收费标准 1、采矿登记办证费 2、采矿权使用费